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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高息存贷 拖欠员工十余年不还

生活 2024-08-28 19:02:5237本站东东


——北京怀柔发生一起严重侵害员工利益事件

前不久,新闻媒体收到来自北京怀柔区的一批老职工的《求助信》。《求助信》说,我们是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原北京世界知识印刷厂)工作多年的老职工,现向新闻媒体反映公司严重侵害员工的利益、10多年欠账不还,造成员工生活困难。希望新闻媒体主持公道,关注这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督促公司尽快返还我们的血汗钱(附 求助信)。

新闻媒体同志,你们好:

我们是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原北京世界知识印刷厂)的老职工,现向新闻媒体反映公司严重侵害员工的利益、10多年欠账不还,造成员工生活困难。希望新闻媒体,主持公道,关注这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返还我们的血汗钱。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初,原北京世界知识印刷厂(后改制更名为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刘长海,召开全厂员工大会。他动员说,厂里决定以高利息的形式,给员工发福利,希望员工在厂里存钱,支持工厂的发展。存一年的给利息9%;存钱两年半的,按16%利息计算。当时近百名员工积极响应厂的号召,有的拿出自己的积蓄,有的借钱,踊跃把钱存到厂里。厂给员工出了收据,北京世知印务公司的会计于书连和赵红收取了款项并在收据上签了字,盖的是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的章。但是到期后,公司并未及时返还员工的本金,经多次催要没有结果。员工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

当时,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燕世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和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属于联合经营。他们在外投资海南世知旅游公司,盖7000平米大酒店、建别墅等;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将办公大楼和土地卖给开发商,就是不还欠员工的钱。所以员工将上述4个公司,分别上告法院。

几家公司是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相互控股的关系,本应共同偿还债务。但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多次变换法人,变换投资人,变换股权,以种种理由,逃避责任,推托债务,把欠工人债最多的世知同仁公司破产。导致即便法院判决公司还员工本金,除给付了少部分员工本金外,绝大多数员工的钱没有返还。员工的钱,没有了着落。

由于长期还不了欠员工的本金,给员工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每家每户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有的打零工赚点生活费;有的身体不好无工作,还得照顾老人。肖海军的母亲骨折住医院治疗,看病钱还得向亲朋借;儿媳要生小孩,四代人同堂......无法正常生活了,有的正在准备上访。

恳请新闻媒体,关注、过问此事件,主持公道,督促各方尽快还钱给员工,以维护员工的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的稳。

        反映人:肖海军 苏春玲 王永进 周子立 曹小芬 马丽新

                                       2014.2.8

为讨血汗钱,上述反映人之一肖海军,就将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知印务公司)、北京金燕世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燕世知公司)、陕西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世知公司)告上法庭。此前,他还将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知同人公司)告上法庭。

董事长以为员工谋福利为由 吸引员工存钱

肖海军于1998年至2016年在北京世知印务公司工作。2011年7月27日,世知印务公司法人、董事长刘长海,在会上动员职工在本厂存钱后,肖海军也借了一些钱加上自己的钱,凑了20万元,借给了公司。

但公司未能按约定期还款。经肖海军多次催要,公司于2013年1月27日,给肖海军出具了收据,认可欠其本金及利息共计24万元,并写有年息9%字样。收据上有世知印务公司的会计于书连、出纳赵红的签字,盖的是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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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约定的还款日期到后,公司仍未还款,给肖海军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肖海军只好将公司告到法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066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肖海军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是八年过去了,世知同人公司只还了肖海军3000元。肖海军只好又将相关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怀柔人民法院。他在起诉书中说,由于世知印务公司也是借款方;收据上盖的是华山世知公司的公章;而金燕世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长海系世知印务公司的董事长,金燕世知公司与世知印务公司是互相控股的关系,要求判令华山世知公司、金燕世知公司、世知印务公司对(2015)怀民(商)初字第 06667 号判决所确定的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几家公司互相推诿 还欠员工钱遥遥无期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后,当年11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然而,除华山世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外,“金燕世知公司、世知印务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京 0116 民初 329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华山世知公司不同意肖海军的诉讼请求。称整个世知系的控制人是世知同人公司。该公司是华山世知公司、金燕世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年是世知同人公司使用华山世知公司公章加盖在肖海军的收据上,对债务资金都是统一收取、统一记账、统一调配。

世知印务公司在庭后向法院邮寄情况说明一份,辩称:肖海军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世知印务公司无关。肖海军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加盖的是华山世知公司的公章,(2015)怀民(商)初字第06667 号判决中也仅判令世知同人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该债务与世知印务公司无关。世知同人公司与世知印务公司都是独立企业法人,世知印务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金燕世知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怀柔区法院驳回肖海军的诉讼请求

《民事判决书》认为,(2015)怀民(商))初字第 06667 号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肖海军与世知同人公司之问成立借贷关系,肖海军在本案中主张世知印务公司系借款方,缺乏证据,其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贵任无法律依据。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金燕世知公司与世知同人公司存在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关系,本院对于肖海军要求金燕世知公司承担案涉债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亦无法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肖海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海军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肖海军不服怀柔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已提起上诉,要求对(2023)京 0116 民初 3295 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或返还重审。肖海军说,刘长海当时是世知印务公司的董事长。世知印务公司与北京世知同人公司共同经营,刘长海同时投资金燕世知公司,是法定代表人。因此三名被上诉公司对上诉人的欠款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是不对的。

肖海军认为,一审的程序上也不合法,一审开庭时世知印务公司故意不出庭,开庭之后写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些都应当在庭上进行,单方说明不能当做不还借款的理由。

肖海军说,苏玉芹、沈金红、方淑珍等一起上班的同事,都是在同一个时期存在单位的钱,大家把钱交给北京世知印务公司财务主管于书连、赵红,并且借据上盖着华山世知公司的公章,利息约定都是一样的,并在同一个法院起诉。苏玉芹、沈金红、方淑珍都已经判决执行完毕,给付了本金及利息。同一个法院,相同的事实却做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裁决,难道2023年11月2日的判决能是正确的吗?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错误的判决,还上诉人一个公道。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当时厂领导动员职工有钱放在厂子,等于存厂内的银行,能得高利息。职工都认为这样做挺好。但厂改制后扩大经营范围,就把职工存的钱挪用了,那就变性质了。钱投出去,没回来。厂子卖了,土地卖了,卖给开发商了,但所得款没有给付职工。一些职工官司打赢了,正在执行期间,牵头集资的世知同人投资公司宣布破产,逃辟债务,无法执行到钱。欠钱不光怀柔这边,北京也有不少人,有上百号人呢,百分之八十都没给付,有的老职工已经死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1725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若干问题的思考

纵观上述资料,此案时间久,牵涉的公司多,受侵害员工多;错综复杂,既有公司违规操作融资、严重侵害员工利益问题,又有法院偏袒公司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一、肖海军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世知印务公司无关?

世知印务公司在庭后向法院邮寄情况说明一份,辩称:肖海军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世知印务公司无关。果真无关吗?请看以下事实:

1、肖海军在世知印务公司上班多年。2011年7月27日,世知印务公司法人、董事长刘长海,会上动员职工在本厂存钱。不仅肖海军,几十名员工正是听了刘长海董事长的动员,才借给本厂钱的。刘长海目前在北京、上海、海南、陕西、安徽等省市参股、投资有9个单位,个人拥有价值达9亿元。这里面有没有员工借给厂的血汗钱?

下图:刘长海董事长有资产9亿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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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世知印务公司的会计、出纳收的融资款,并在给员工开的收据上签名,这本身就是代表世知印务公司的行为。如果说没关系,世知印务公司的会计和出纳怎么能收钱、签名呢?

3、2015年怀柔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之一彭桂英系世知印务公司的员工。如果没有关系,被告方怎么能够委托世知印务公司的职员作为世知同人公司的代理人?

4、明明是世知印务公司的会计于书连、出纳赵红代表印务公司收下融资款,并在收据上签字,却盖的是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的印章。这正是世知印务公司为日后赖账埋下的“伏笔”。该公司果然以“肖海军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加盖的是华山世知公司的公章”,证明该债务与世知印务公司无关。但谎言掩盖不了事实。

5、既然“世知同人公司与世知印务公司都是独立企业法人”,那么,世知同人公司怎么能到世知印务公司来融资?而且融资的对象绝大多数也是世知印务公司的员工?难道是世知同人公司非法融资吗?拟或是世知印务公司与世知同人公司相互勾结进行非法融资,坑骗员工?

综上所述,肖海军在本案中主张世知印务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理有据。

二、肖海军要求世知印务公司承担连带贵任无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可以向职工借款,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内部借款应具有可控性,必须用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借贷合法的重要前提。借款是取之于单位职工、用之于单位。世知印务公司向职工借的款,用于对外投资,达9个企业之多,造成向职工借的款项失控,应属于非法占有职工资金,涉嫌非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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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北京世知印务公司参股的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属于非法集资。世知印务公司辩称“世知同人公司与世知印务公司都是独立企业法人”。那么,肖海军等几十人是世知印务公司员工而非世知同人公司的员工。世知同人公司向世知印务公司员工乃至社会人员集资岂不是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要求华山世知公司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2023)京 0116 民初 329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华山世知公司不同意肖海军的诉讼请求。称整个世知系的控制人是世知同人公司。该公司是华山世知公司、金燕世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年是世知同人公司使用华山世知公司公章加盖在肖海军的收据上,对债务资金都是统一收取、统一记账、统一调配。

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既然“对债务资金都是统一收取、统一记账、统一调配”,说明几个公司是相互投资参股的关系,共同经营,债务资金共用。那么,调配给华山世知公司、金燕世知公司多少债务资金?既然使用了统一调配的债务资金,是不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哪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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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初步审查意见》,显示:申报人 肖海军。审查意见:

1、该债权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民事裁决书》案号:2015怀民商初字第06667号。

2、本审查意见需在管理人收到申报人同意,将对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的承诺书后生效。

该“审查意见”明确认定肖海军是华阴市华山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肖海军追加华山世知旅游公司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不应该吗?

海南世知旅游公司,是世知印务公司投资的又一家公司。将肖海军的款项,从华山世知旅游公司转入海南世知旅游公司,难道是真的由海南世知旅游公司来还吗?非也。继世知同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海南世知旅游公司也宣布了破产重组。海南世知公司发个清算申报表让肖海军算字。可见,这只是“世知家族”为逃避责任,玩的把戏而已!

这个“世知家族”,由最早的世知印务公司,派生出世知同人投资公司,华阴华山世知旅游公司,海南世知旅游公司,海口弘毅印刷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他们之间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相互控股;他们多次变更法人,变更投资人,变更股权。员工们不明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明了钱借给哪家公司了,该向哪家公司讨要。员工们认为,现将北京世知同人公司、海南世知旅游公司破产重组,就是妄图逃避偿还债务!

四、无法证实金燕世知公司与世知同人公司存在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关联关系?

“(2023)京 0116 民初 3295 号《民事判决书》说,“金燕世知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按常理,这种蔑视法庭的行为,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应该承担对其判决不力的后果。但相反的是,判决结果却对蔑视法庭的公司有利。难道金燕世知公司与怀柔法院私下有沟通?否则,该法院的判决结果怎能如此偏袒金燕世知公司呢?

五、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为何不进行拍卖以还欠员工款?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京 0116 执408 号称:申请执行人肖海军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2015年7月2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予以查封。鉴于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请注意:肖海军是2016年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在半年前的2015年7月28日,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显然,查封此房产,并非因肖海军的申情强制执行。而是早于肖海军之前,就有与肖海军同样情况的被侵害员工申请的强制执行。那么问题来了,被执行人名下既然有房产,法院为何称“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何不组织拍卖此房产,将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支付欠员工的本息?

员工们说,由于长期还不了本息,给员工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每家每户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有的下岗打零工赚点生活费;有的身体不好无工作,还得照顾老人。肖海军的母亲骨折住医院治疗,看病钱还得向亲朋借;儿媳要生小孩,四代人同堂......员工无法正常生活了,有的正在准备上访。(下图为北京世知印务公司部分员工上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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